未婚青年沒有單獨的戶口簿,使用的都是單位的集體戶口本。他們領結婚證時,必須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,證明其年齡和婚姻狀況。
方紅梅不存在什麼問題,未婚,年齡也達到了法定婚齡。王加根卻遇到了一點兒障礙,法律規定男年滿二十二周歲才能結婚,而他還不足二十周歲。怎麼辦?隻能說好話求情,讓校長丁勝安開證明時把年齡寫大些了。
我們都知道,丁勝安是個嘻哈馬虎人。他接過王加根遞過來的香煙,聽過王加根的請求,二話沒說,就開了個“虛假證明”。
就這樣,王加根和方紅梅一起到花園區人民政府領到了紅彤彤的《婚姻證明書》。揣著結婚證,兩人興衝衝地再次前往孝天市二醫院。
婦產科醫生瞟了一眼他們視為救命稻草的《婚姻證明書》,冷若冰霜地告訴他們,還要單位開證明,說明他們懷的是第幾胎。
這麼麻煩啊!這不是明擺著讓他們公開自己的醜事麼?也不知是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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