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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打算在他們搞垮我之前,先搞垮他們!”
沒錯,如果眼前這件事情要打官司的話,李非凡這邊能打贏的肯能行微乎其微。
一般來說,像自己公司的廣告與某些電影裡的情節相似在整個影視界上,是非常普遍的事情。
沒有哪個電影公司會為了這種事情去浪費時間,畢竟這種事情實在太多了人家根本就管不過來。
再說,作品侵權的定義也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,這種案子律師也不願意接。
而對方居然要為了此事鬨得興師動眾,應該是故意難為自己。
既然事情是這樣,那就乾脆一不做二不休,在對方搞快自己之前,現把對方搞垮掉。
畢竟如果對方正要告自己,那到時候等法院受理還得等上一段時間。
不過如果是自己找到了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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